民资将可设立征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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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之后,央行3日正式颁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包括民资在内的各路资本申请设立征信机构将有法可依,符合条件的机构12月20日起可正式向央行申请设立征信机构。分析预计,阿里集团、平安等可能成为最大受益者。 《办法》将于2013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它将填补一项市场监管空白,使得征信机构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此前由于缺乏相关依据,新征信机构的设立处于停滞状态。 《办法》详细列举了申请设立征信机构的流程与所需材料,同时规定,央行自受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事宜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办法》对新设立的征信机构发起人及注册资本并没有明确限制性条件,但对征信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央行要求拟任高管须“从事征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金融、法律、会计、经济工作5年以上”。 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常胜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从业机构来讲,《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发展的开始。他表示,目前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并不是太完善,主要还是集中在信贷方面,有些机构从事企业调查,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 常胜指出,央行征信中心承担的是金融基础性数据库的职能,征信机构与央行征信中心是相辅相成、互相帮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