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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提至4000元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南宁日报 日期:2016/7/8 15:36:09 人气:


        目前,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中。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筹集学费、生活费和路费等困难,南宁市启动了“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行动计划”,统筹安排政府和社会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圆“大学梦”。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财政路费生活费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学费资助、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路费生活费补助、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经费资助,以及南宁市教育基金会等多家民间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的捐赠资助。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

        据介绍,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采取多项举措,统筹安排政府和社会资金,按照“录取一批,资助一批,统筹资源,应助尽助”的原则解决贫困学子上大学难的问题。

       自2007年起,南宁市连续10年将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南宁市继续加大资助力度,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作为教育精准脱贫“学生学业帮扶计划”的重要任务。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资助3000名获得高校录取的困难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发放入学补助4000元,资助标准比往年增加1000元。受助学生享受资助不分录取批次。优先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获得资助。

       哪些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如何申请?南宁市辖区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既可向毕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入学资助,也可向即将就读的大学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的资助。

         需注意的是,为让更多贫困生圆大学梦,来自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不同助学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同一名贫困生。但同一名贫困生在享受资助项目的同时,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项目。

        相关链接

       三类政府资助项目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央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自治区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南宁市资助困难大学新生项目(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2016年资助3000名,每人4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上学费用。

        资助对象:1.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2.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自治区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申请程序: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当年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3.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项目表格,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只能申请一个。

       4.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直接转给学生或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时具有南宁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资助标准: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1000—8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申请程序: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未建档)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高中或资助办工作人员审核学生材料,录入预申请系统(已建档的贫困学生直接录入预申请系统)。

        借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纸质贷款合同、申请表及相关重要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办理时间:2016年贷款办理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

        南宁市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775296、2618970

         兴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90628

        江南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886066

        青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26380

        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802753

        邕宁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713388

        良庆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119366

        武鸣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12819、6235758

        横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0115

        上林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26107

        马山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28686

        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16945

        经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4950793

       东盟经开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33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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