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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费和个人征信挂钩,恶意欠费将会被限制出国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齐鲁壹点 日期:2016/9/5 13:06:28 人气:
 


9月1日起,山东省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也就是说,以后凡是有窃电、恶意欠费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老赖”企业或个人,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就职等活动中受到影响。


注意!以下三种行为判定失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会被列为失信行为:


一是经查实,存在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客户;二是12个月内产生两次及以上经催缴仍未按时缴纳电费的客户(以留有催费证据的催缴为准,包括:催费单签收回执、催费电话录音、催费录像等);三是因客户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的客户。


补脑!推送信息包括这些


推送至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由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以及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根据用户按期交费情况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等信息。


恶果!出国、贷款、旅游等都受影响

电费缴费信息纳入征信之后,会对用电客户产生什么影响吗?


将用电交费信息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如果客户存在失信行为,就会对其商业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形成的信用数据便会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凡是有窃电、恶意欠费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老赖”,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就职等活动中受到影响。


依据!两大文件支持

那么,用电交费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是合法的吗?是有什么依据吗?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答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共享共用的征信平台已经建立,征信记录在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也不断得到扩充。


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将电力客户交费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平台。


补充!需获居民个人书面授权后才行

居民个体的用电交费信息也要被纳入征信系统吗?个人信息是必须要提供的吗?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山东省用电客户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范围包括企业及个人用电客户。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集居民个人的信息需要经本人同意和授权,因此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是否会纳入征信系统,完全以个人意愿为主,供电公司在具体执行时也会严格尊重居民个人意愿,获得居民个人书面授权后,才会向省域征信服务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如果市民同意的话,良好的用电缴费记录推送到征信平台后,也会为个人信用加分。


可喜!可以这样撤销失信记录


一旦用电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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