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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对诸如“诺而不捐”、网络募捐、个人公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此前,慈善捐赠中的违法、不诚信行为经常发生,一些名人和企业公开承诺的捐款存在不兑现或者部分兑现。

  如今,在《慈善法》第41条规定了强制履行交付捐赠财产义务的情形: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是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捐款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款的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有效回应了“诺而不捐”的问题,有助于提升捐赠人的公信力。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例外情况,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据上海市慈善基金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介绍,网络募捐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公募行为的组织也在不断增多。相比传统募捐方式,“互联网+”思维下的公益众筹更快更有效,可以让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及时受益。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的不对称,捐赠人难以分辨信息真伪,平台也不会去一一进行甄别,使得大量虚假、诈骗信息混杂其中:“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诈捐案、“知乎童瑶诈捐案”都让不少人对网络捐赠打上了一个问号。

  现在,《慈善法》第23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慈善法》正式实施:说好捐却不捐的不诚信行为可以被起诉
作者:个人诚信平台 来源:青年报 日期:2016/9/6 16:44:22 人气:
周培骏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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