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院校官网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正文
今天不聊其他,聊一聊“炒信”
作者:法大微信 来源:搜狐网 日期:2016/11/2 16:49:24 人气:
 

“双十一”即将来临,商品打折,许多同学面对网上各类商品心动不已。早早开着电脑,等待11日凌晨,疯狂抢购秒杀。

  然而,在网购过程中,商品的信用等级或业内评价通常会成为消费者重要的参考指标。而这一需求,恰恰为“刷单”产业链的形成提供了机会。

  为了给消费者一个更安全的消费环境,每到“双十一”,监管部门都会部署一系列信用建设工作,看看今年有什么新招?

  

  8家互联网公司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就“双十一”电商信用建设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质检总局、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等7部门,携手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糯米、滴滴出行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书,今后在政府牵头下,各互联网企业将派出代表,组建反“炒信”行动联盟,通过共享反“炒信”信息,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在《协议》的框架下,将建立共享“炒信”黑名单制度。“炒信”黑名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炒信”行为提供账户服务、数据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资金服务、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内容。

  

何为炒信

  所谓炒信,就是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法进行涉嫌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为,刷单“炒信”营造的是一种虚假诚信的表象,目的在于迷惑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购物,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公信力,更扰乱了正常的电商经营秩序。

  

  网络“炒信”将面临制裁

  从规范层面上讲,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刷单“炒信”是伴随着电商发展逐步“壮大”起来的,已经成为阻碍电商健康发展的“毒瘤”,到了必须摘除的时候。尽管法律对刷单此类行为给出了否定性后果,可在电商经营过程中,“炒信”依然屡见不鲜,并演变出了成熟的“炒信”非法利益链条,有的大学生甚至把“炒信”当成了创业之路,完全不知道自己“炒信”行为的违法严重性。

  前不久,有媒体曝出安徽铜陵市公安局抓获一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12名涉案人员均为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不到一年时间就非法获利近百万元。这些人的“炒信”情节,已经触犯了“两高”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创业”成犯罪,这几名大学生被抓给不少人敲响了“炒信”的警钟。

  

8家电商联合惩戒“炒信”行为

  根据《协议》,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会被推送给企业、执法部门等单位,对“炒信”主体的刷单组织者进行联合惩戒;平台企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采取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限制账户权限权利,降低搜索排序,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平台,辞退并通报建议同业机构不予录用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查封或删除社交媒体账号,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

  

关于“炒信”他们这样说

  对于此次由政府牵头建立的“炒信”黑名单制度,阿里巴巴副总裁王明强认为,将加大刷单组织者的违法成本,遏制刷单产业。“只有跨企业、平台,协同打击刷单、炒信,才能斩断刷单黑灰产业链。本次签署的《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是一次重要契机,它使得各互联网企业能坐在一起,共同解决危害整个互联网的刷单、炒信黑灰产业。”

  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表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我们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张保护隐私的人们担心该体系实际上是为大规模监视而设计的。但到目前为止,政府的努力基本还停留在理论上。该计划草案表示将“运用激励”来增加网络上的信任度。

  这一信用体系取决于中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对其共享用户数据,不过关于哪些信息会被提供给政府的具体情况尚未披露。著名法治评论员许辉在检察日报中表示反“炒信”要见实效,就得下功夫、形成整体合力。众多的责任主体,谁为主、谁为辅、谁担负何种查处职责,都应有明确的要求。怎么处罚“炒信”行为已经不是难题,难点在于怎么查实、由谁负责查实“炒信”行为,怎么查实是大数据时代工作能力的考验,由谁查实则是对责任主体的明确。企业间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只是围剿“炒信”的第一步,这是企业自身发展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应成为其必须担负的法定职责。职能部门更不可能坐等观望,让虚假交易卖家显现、使其遭受失信的代价,不只是“双11”前要做的事,更应成为维护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小伙伴们,网上购物下手需谨慎,“双十一”期间尤其要提高警惕。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